配合國家憲法日,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合辦以「憲法與『一國兩制』」為題的網上座談會,探討《憲法》與「一國兩制」的關係,增強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座談會致辭時說,《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權威。
《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並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最有力的保障,所有香港市民均有責任尊重和維護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核心的憲制秩序。
她又說,在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時,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履行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
林鄭月娥指出,中央根據《憲法》賦予權力,頒布及實施《香港國安法》和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這些都是中央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為香港解決問題的重大舉措,體現對「一國兩制」初心的堅持,任何誣衊中央這兩大舉措破壞「一國兩制」,都是無稽之談,都會不攻自破。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致辭時也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制基礎,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沒有《憲法》授權就沒有香港特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化、法律化、制度化,也沒有香港回歸時的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
他指,維護特區憲制秩序就必須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承認《憲法》在香港特區的至高地位或不尊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忘了香港特區的由來,也否定了「一國兩制」的憲制根基。
他說,《憲法》和《基本法》對「一國兩制」實踐起保障作用,不僅體現為正常狀態的規範調適,更彰顯於非常時刻的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回溯「一國兩制」實踐歷程,中央始終堅持依法治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每一次對憲制權力的運用,都向世人昭示一個真理:要維護香港同胞整體和根本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和穩定,就離不開《憲法》和《基本法》的保駕護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則指出,《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體現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實踐中。首先,《憲法》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依據。其次,《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最後,《憲法》為《基本法》的適用和解釋提供了根本遵循。
他指,在實行單一制的國家,中央對整個國家擁有主權權力和全面管治權,地方權力源自於中央授權,而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這一原則在《憲法》中充分體現。
他又認為,要繼續依靠和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為「一國兩制」提供更加有力的憲制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