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2月19日至3月4日期間,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為繼續控制疫情,政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在14日指明期間,如註冊醫生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核酸檢測。有關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檢測呈初步陽性的樣本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由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等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均應盡快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