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布,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相關規例已刊憲,為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規例即日生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訂立《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許可、註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在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防疫抗疫項目,以期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
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病人,在顧及各種在規例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這些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目前疫情形勢十分危急,疫情持續急速惡化,可預見2019冠狀病毒病新增確診個案繼續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的疫情防控能力。香港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物資等將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目龐大的新增確診個案,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特區政府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持抗疫。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只要市民大眾齊心,香港定能戰勝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