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學童和長者的更新新冠疫苗接種安排,政府宣布調整對相關「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在參照專家建議更新的接種安排下,5至17歲的兒童和青少年第一劑與第二劑復必泰疫苗的間距由12星期縮短至八星期。
已接種兩劑克爾來福疫苗的12至17歲青少年應於接種第二劑後三個月,盡快接種第三劑克爾來福或復必泰疫苗。
至於已接種兩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青少年,應於接種第二劑的五個月後接種第三劑復必泰疫苗,或可按其個人選擇接種克爾來福疫苗作為其第三劑。
政府會因應更新接種安排,就「疫苗通行證」下適用於12至17歲組別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作出調整。
經調整後,在第二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至6月29日,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六個月,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一劑後已滿六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由第三階段開始,即6月30日或之後,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未滿九個月,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二劑後已滿九個月,則須接種第三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就其他年齡或適用人士組別,現行「疫苗通行證」下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維持不變。
政府表示,更新接種要求旨在鼓勵學童盡快接種新冠疫苗,進一步提升接種率,為本港建立抗疫屏障,並為未來復課作好準備。本港兩種新冠疫苗對於減低染病後重症和死亡情況均高度有效,而且安全。
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應盡早接種疫苗,家長應盡早安排為子女接種疫苗,讓他們獲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