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絕不縱容僱主因外傭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作出違反《僱傭條例》的解僱行為。僱主如因外傭染疫而給予較差待遇,也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政府指,受僱外傭如感染新冠病毒或被定為密切接觸者,與其他本港巿民同樣可獲支援。至於並非受僱的染疾外傭,勞工處已在相關駐港總領事館的協助下,安排外傭入住合適設施。
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僱傭合約,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
此外,僱主如違反《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相關法定責任和規定,在一段時間內會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其外傭簽證申請也會被拒。
政府會與相關駐港總領事館合作,就違法行為果斷執法,並致力保障外傭的勞工權益和福利,使香港續為吸引外傭工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