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海事處與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已簽署《關於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協議》,雙方就引航合作船舶範圍、引航合作調度、引航收費標準等達成共識。
這是香港深圳兩地政府部門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港口發展首次在引航領域達成的深度合作。協議6月1日生效,為期三年。
港深雙方秉持互利共贏原則,在符合兩地法律的同時創新港口服務合作模式。根據協議,航經大鵬灣水域進出深圳港,且按照港深兩地法律規定均須強制引航的船舶,將由一名香港或深圳的合資格引航員提供全程引航服務,並向引航船舶作一次收費。
港深兩地引航合作有利提高大鵬灣水域船舶航行安全,增加進出深圳東部港區的通航效率,減少航運和港口企業的營運成本,從而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大灣區港航領域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