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臨別演辭內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評論乃不公平指控,與事實全然不符。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由亂變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長遠繁榮穩定。
政府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定義清晰。這些罪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
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就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背景無關。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可獲法院接納、案件有合理定罪機會,並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法院只會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被告人兼備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才會裁定罪成。
政府重申,《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正常交流有明顯區別,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當局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違法必究。
此外,對於美國駐港總領事就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所作評論,政府認為是無視香港特區自1997年回歸祖國以來在民主方面有巨大躍進的事實。
政府指,香港特區民主發展必須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保障社會整體利益,有利香港民主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