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議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率領特區政府代表團出席,強調特區政府致力保護人權。
委員會上周四、周五和今日舉行會議,曾國衞率領特區政府代表團介紹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代表團也在三天的會議中回應委員會提問,並澄清委員會對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關注事項和誤解。
曾國衞在總結發言表示,人權受《憲法》和《基本法》保障,更在法治和司法獨立下得以鞏固。公約適用於特區的規定已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納入本地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會以堅定決心,使「一國兩制」繼續成功落實。
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國家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有權就此立法。《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可受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限制。而香港執法部門嚴格依照法律,根據證據和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背景無關。
在特殊情況下,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而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不會損害被告人在獨立無私法庭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而法官會頒布裁決理由,以確保司法公開的原則。
此外,特區政府重申,警方在2019年黑暴期間的武力使用屬回應性,並非濫權。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合法措施維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武力使用指引嚴格,且符合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
委員會對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引述失實指控,特區政府在會議上強烈反駁。特區政府指,在經完善的選舉制度下,反映香港實況、符合「一國兩制」實踐要求、具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得以建立,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確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有利提升香港特區有效管治,藉良政善治促進社會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