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加強香港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就虛擬資產活動制訂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以保障投資者,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經修訂後,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者必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領牌照,並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以及遵守其他保障投資者的規管要求,例如穩妥保管客戶資產、財務穩健和避免利益衝突。
此外,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須定期向證監會呈交經審計的帳目和財務資料,證監會在需要時也有權進入其業務處所視察和調查。證監會日後會就該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諮詢。
另一方面,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和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元或以上現金或非現金交易,須向海關關長註冊。如交易商只進行12萬元以下交易,則無須註冊。
許正宇表示,修訂條例建立有效的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制度,符合有關國際要求,並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虛擬資產交易所而言,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能保障投資者,並促進負責任和可持續的行業發展。
經修訂的條例包括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明年4月1日生效,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和其他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要求的修訂明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