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由明日起,於本月2日或之後抵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只須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抵港後第五天,抵港時和抵港後第二天的核酸檢測安排則維持不變。
因應個別家庭狀況,勞工處處長原則上批准僱主安排外傭在該五天於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無須向部門申請,但僱主須負責外傭的相關住宿費用,以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
至於本月9日前已抵港,並仍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三天醫學監察及四天自行觀察的外傭,可繼續於酒店或賓館完成不多於七天的監察及觀察。
外傭抵港後可在僱主家中工作,也可乘搭交通工具、進入超級市場、街市等,但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群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
來港工作的外傭登機前須提交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證明,以及預先在網上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的安排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