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表示,非常重視工地安全,上月23日已向工務部門和業界發出工務技術通告,並更新《承建商管理手冊》,加強規管因發生嚴重事故或違反工地安全相關法例而被定罪的認可承建商。
局方作為採購政府工務工程服務的一方,可按《承建商管理手冊》對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的承建商採取規管行動,包括暫停有關承建商競投工務工程,甚至將之從認可名冊中除名。
競投政府工務工程合約方面,若發展局決定暫停某承建商的投標資格,該項決定不單適用於未來的招標,也適用於已展開但未批出的招標。換言之,在截標後至批出合約前,承建商若因工地安全表現欠佳而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其標書將不獲接納。
就嚴重個案而言,如承建商於個別工程類別的工序有系統性缺失,局方的規管行動不單可針對該工程類別的認可名冊,也可包括涉事承建商於其他工程類別認可名冊的核准資格。
此外,發展局會在其網頁明確標示被規管的承建商與規管類別,增加公眾透明度。
該局又指,無論承建商是否有資格競投政府工務工程,屋宇署均會按承建商註冊制度作出監管,包括考慮是否接受註冊和為註冊續期,以及採取紀律處分。註冊續期方面,如申請人有涉及工地安全、技術或管理不足等原因而被取消工務工程或房屋委員會工程投標資格的紀錄,或曾觸犯涉及嚴重勞工安全的罪行而被定罪,其申請會轉交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和評審,以助署方考慮是否接受、押後或拒絕申請。
對於涉及地盤嚴重勞工安全事故的註冊承建商,即使未被定罪,署方也會考慮轉交其註冊續期申請予上述委員會進行面試和評審。
註冊承建商如觸犯建築工程相關罪行而被法庭定罪,又或在工程上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轉介承建商紀律委員會處理。經研訊後,若委員會信納該註冊承建商有定罪紀錄、疏忽或行為不當等行為,可命令將該承建商永久或在合適時間內從註冊承建商名冊中刪除、判處最高罰款25萬元,或命令譴責該承建商。
屋宇署與勞工處已建立轉介機制,涉及建築地盤的嚴重勞工安全事故會轉介屋宇署,由屋宇署考慮對涉事註冊承建商採取紀律處分。
發展局又說,提升工地安全有賴業界共同參與。政府除加強規管承建商,也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推廣工地安全文化、鼓勵業界積極採用創新科技,以提升安全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