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環境及生態局環境科與環境保護署明年1月1日起改變現行局署合併架構,環境科與環保署將劃分職能,分別專責制訂政策和執行職務,以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減廢回收等環境相關工作。
重組後,環境科繼續由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環境)掌管,協助局長制定、統籌並督導有關能源、環境保護與評估、改善空氣質素及水質、廢物管理、氣候變化、可持續發展及自然保育的政策。
環保署會重設署長職位,領導部門並協助環境科制訂、檢討和推行環境政策、策略、措施和法例。政府會根據既定程序,適時公布環保署署長人選。
環境科將成立氣候變化與碳中和辦公室,負責制訂和統籌政府的策略、政策和行動計劃,以配合香港應對氣候變化和力爭碳中和的工作。
環保署將設立減廢與資源循環辦公室,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減廢回收輔助措施,包括建立廚餘收集網絡、管理社區回收網絡和外展服務等。
為配合重組,環境科和環保署各首長級職位的職務和職責會重新調配,環保署會轉撥167個非首長級職位至環境科。重組後的環境科和環保署會維持現有服務,繼續與各界保持溝通,推動各項環境及生態政策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