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與相關部門和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前往港島南區水域巡查,在政府飛行服務隊協助下,今日傍晚曾在相關水域發現鯨魚,鯨魚其後失去蹤影。署方提醒市民不要追蹤鯨魚,以免違法。
署方連同水警和海事處已加強在曾發現鯨魚的海域巡邏,在場政府人員會指示接近鯨魚的船隻離開,並對拒絕合作人士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鯨魚不受船隻滋擾。
漁護署呼籲市民不要乘船出海觀看或追蹤在香港水域出沒的鯨魚;市民如在海上發現鯨魚出沒,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距離,減慢船速盡快離開,否則政府人員可能採取執法行動。
鯨豚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
署方會繼續連同相關部門和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巡查有關水域,以確定該鯨魚的位置、品種、健康狀況等,並密切監察其情況。署方與本地和海外專家正商討保護鯨魚的合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