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今日依據《城市規劃條例》,於憲報公告指定《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圖》和《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若干地區為受規管地區,賦予規劃署署長執管權力,以保護相關地帶的自然生態。
這是經修訂條例本月1日生效以來,發展局局長首次行使新增權力,指定受規管地區。
《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的受規管地區涵蓋新自然保育政策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梅子林地區,面積約33公頃,內有原生林地、天然河溪等自然生境,孕育豐富動植物物種。
《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的受規管地區則涵蓋分布於分流、大浪灣、水口/塘福、長沙、貝澳、十塱/芝麻灣、芝麻灣半島、望東灣等地區共約626公頃土地,該區擁有各種天然生境,包括林地、灌木林等,而在貝澳和塘福也有兩條具重要生態價值的河溪。
上述地區屬於面對發展壓力或環境破壞風險的具生態價值地區,但由於有關地區屬於早年被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地區,過往基於法例所限,規劃署署長作為規劃監督無法在當中進行執管工作。
發展局表示,修訂條例生效後,除了精簡法定城規程序,也加強條例的執管權力,讓規劃監督可就受規管地區內的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
上述兩個受規管地區位置的圖則複本存放於土地註冊處和規劃署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資料查詢處,供公眾免費查閱。
城市規劃委員會已相應修訂《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圖》和《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