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締紅山半島臨海獨立屋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屋宇署、地政總署上月完成巡查該處所有臨海獨立屋,並正根據巡查結果陸續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和飭令停止佔用土地通知。署方審視證據和徵詢法律意見後,會考慮對違規者提出檢控。
繼巡查山泥傾瀉位置的四間獨立屋,屋宇署、地政總署9月22日開展大規模聯合行動,按風險為本的執管方針,聚焦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其餘85間獨立屋,並成功入內搜證。
政府現階段發現當中29間獨立屋同時涉及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40間涉及僭建、一間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15間未有發現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屋宇署、地政總署正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和《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發出清拆令或通知,飭令相關業主拆除私人處所及土地上的違例建築物,又飭令相關人士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停止佔用該土地。
就涉及影響斜坡或樓宇結構的個案,業主須委任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向屋宇署提交修繕建議書和建築圖則,以及在取得署方批准及同意後,根據批准圖則由註冊承建商修復樓宇受影響部分。修復工程須於命令發出的日期起計90天內展開、150天內完成。
就不涉及上述情況的違例建築物,業主須委任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清拆僭建物,工程須於命令發出的日期起計30天內展開、60天內完成。
同時,屋宇署會把命令送達土地註冊處,在業權註冊紀錄登記,即俗稱釘契。
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有關人士須於地政總署發出通知起30天內提交拆卸方案供署方審批,並確保工程不影響斜坡安全和穩定性。拆卸工程不應超過相關通知發出後的150天。
對於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以及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按地政總署通知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或仍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政府會提出檢控。業主須自行承擔清拆僭建物及其他佔用政府土地構築物的費用。
同時,政府正繼續調查紅山半島山泥傾瀉位置的四間獨立屋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如有足夠證據,政府會在考慮對涉事人包括業主、參與僭建工程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等採取進一步檢控行動。如發現山泥傾瀉與個別獨立屋的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有關,政府會向相關人士追討早前鞏固斜坡的緊急維修和相關費用。
另外,屋宇署、地政總署本月就屯門蟠龍半島沿海或近斜坡的獨立屋展開另一聯合行動。屋宇署解釋,按照航拍照片,屋苑內有獨立屋涉及僭建、違規地盤平整工程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因此與地政總署鎖定此屋苑沿海或近斜坡獨立屋,並展開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