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法例規定超級市場或藥房等零售點不可免費派發或以折扣發售用於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指定袋;地區或志願團體為協助宣傳垃圾收費向市民送出指定袋則為法例所容。
謝展寰今日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時說,政府就垃圾收費進行立法時曾指出,實施初期會與志願團體免費派發指定袋,但超市和藥房等地方不得免費派發指定袋,也不可以大減價或市民購買特定貨品為由,以折扣價錢售賣或送贈指定袋。
他又說,垃圾收費實施後,垃圾收集商將拒收沒有使用指定袋包妥的垃圾,估計在過渡期內,部分屋苑或大廈管理處要安排人手把沒有包妥在指定袋的垃圾放入大型指定袋。
謝展寰形容上述情況是物業管理公司為部分住戶「執手尾」,並非「包底」。他指,根據指引,不建議物管公司長期放置大型指定袋讓住戶棄置垃圾,而住戶也應使用指定袋包妥垃圾方可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