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明日起專業核證制度適用範圍擴大至普通食肆牌照申請,採用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簡化申領程序、縮短審批時間,讓申請人更易遵從牌照要求。
食環署去年3月引入專業核證制度,率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和食物製造廠的牌照申請。
申請人可選擇沿用現有機制,即待食環署人員完成最後實地審查才發牌,或採用專業核證制度。在專業核證制度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和最終設計圖則,作為符合衞生規定的證明。署方會基於該些證明先發出牌照,然後才派員實地覆核審查,確認處所符合全部衞生規定。
經實地審查後,如發現文件資料並不真確、具虛假或誤導成分,或所作的聲明失實,食環署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考慮提出檢控、取消已發出的牌照,或把個案轉交有關部門再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