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明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2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可早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為盡快完成立法工作,他已致函立法會主席,闡述《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屬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政府和立法會均有責任和必須盡一切努力,盡早完成立法。
為盡早完成立法,李家超建議立法會從速展開審議條例草案,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和二讀,以及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全速進行審議和完成立法程序。
李家超續說,香港特區要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維護,讓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政府於1月30日至2月28日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其間收到的意見佔98.6%表示支持和表達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