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會在機場設立多一個羈留所,而現有馬頭角羈留中心將由設於將軍澳新入境處總部的羈留中心取代,政府周五在憲報刊登三條相關附屬法例。
三條附屬法例為《2024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2024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令》和《2024年入境事務隊(被羈留者的待遇)(修訂)令》。
入境處辦公室和設施今年分階段遷到將軍澳新總部。新總部的羈留中心用以短期羈留違反入境法例的人士,包括正等候訊問、落案起訴、出席法庭聆訊或被轉送至其他羈留設施的人士。
此外,因應機場的發展,入境處會在機場設立多一個羈留所,短期羈留等候訊問、研訊、准許或拒絕入境決定或在被拒絕入境後等候被遣離的人士。
為了把上述新的羈留中心和羈留所納入為羈留地點,政府須修訂《入境(羈留地點)令》和《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令》的相關附表。而為使目前應用於馬頭角羈留中心的羈留待遇規則適用於新總部的羈留中心,政府須修訂《入境事務隊(被羈留者的待遇)令》的附表,以涵蓋新總部的羈留中心。
馬頭角羈留中心會在新總部羈留中心運作暢順後停止營運,政府擬於今年年底廢除對馬頭角羈留中心在上述三條附屬法例中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