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推出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並即日起接受登記。任何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40歲或以上香港居民,並已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均可參加。
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宣布推行為期三年的再就業計劃,旨在增加中高齡人士重投工作的誘因。
計劃參加者若連續完成六個月全職工作,可獲發10,000元津貼,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可再獲發10,000元津貼;完成兼職工作可獲發半額津貼。參加者在計劃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
聘請再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獲發在職培訓津貼。為鼓勵僱主聘請計劃參加者,勞工處會延長合資格僱主在中高齡就業計劃下可獲在職培訓津貼期限至六至12個月。
查詢詳情可致電熱線2116 0131或2397 7277,也可致電2951 4634聯絡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