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8月擴展至涵蓋野鴿後,署方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全港多個地方,並採取執法行動;截至昨日,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新規例8月1日生效,執法人員在新規定生效首個月內先對被發現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人士作口頭警告,上月起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漁護署和相關部門在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獅子山郊野公園等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向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19張涉及餵飼猴子、16張涉及餵飼野鴿或野鳥、四張涉及餵飼野豬。
政府表示,市民如懷疑有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