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有關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有關決定針對四個方面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根據程序,待人大會議表決通過後,人大常委會將制定相關法例,並把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
香港社會對此草案也許需要時間了解及消化,但大家對引發此事的背景卻應記憶猶新。過去近一年,香港的暴力活動有越演越烈的趨勢,由最初的一些堵路、破壞公物,到後來向持不同意見人士施襲或對他們的商鋪進行破壞,濫用私刑,甚至出現私藏槍械和本土製造爆炸品的案件,逐漸呈現本土恐怖主義的跡象,這些行徑早已遠超和平理性表達意見和示威的界線,令香港墮進暴力與仇恨的漩渦之中。
令人更為擔憂的是,伴隨這些行為而來的還有許多帶分離主義的主張和行徑,包括衝擊中央駐港機構、污損國旗國徽,邀請外國政府和組織干預香港事務、對香港進行制裁,還提出「攬炒」的明確步驟,以損害香港和國家利益為籌碼,脅迫中央和特區政府回應訴求。這些行為,嚴重觸碰「一國」的重要底線,危害國家安全。
言論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一直以來都是香港人所珍視的價值。然而,任何自由也並非絕對,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前提。全球不少先進大國以至發展中國家,都有制定國家安全法,或在其法律中訂明條文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行為。
不過,目前在本港的法律框架中,保障國家安全的應對工具明顯不足。即使《基本法》第23條列明本港有憲制責任和義務為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但回歸將近23年,這方面的工作仍舉步為艱,被擱置多時。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央從國家層面考慮,主動提出堵塞漏洞,以保障國家的安全,這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基礎。
也許有人憂慮此舉會否影響外商在港的投資信心、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然而,對於這些問題,我們不能憑空討論,而是必須正視目前香港所處的大環境和現實狀態。面對日趨複雜的國際關係及身處中美角力之中,如果香港在國家安全上成為了缺口,如何能確保不被利用為攻擊國家的「工具」,甚至是「另類戰場」? 如果在已經極為政治化的本地社會中,還摻雜著意圖牽制中國的境外利益與力量,香港的發展前路只會更顛簸。動盪不安的社會表象,晦暗不明的干擾因素,除了影響民生和市民人身安全,最終還將根本性地動搖外商的投資信心。事實上,自修例風波以來的暴力衝擊和社會動盪,與及港獨主張的冒起,已令本地及外國投資者擔心香港的政治及社會穩定風險。此時此刻,立法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有其必要和迫切性。
國家安全法的補足,是透過法律在制度上保護香港免受相關威脅,防範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以及組織恐怖活動等的危險行為,以及阻止外國和境外勢力的干預,避免香港被利用為分裂國家的據點,避免社會走向極端化和不必要的動亂狀態,有利於保持社會安全穩定,最終將有助維持有利的營商和投資環境。
其實,可能影響到投資信心的並不是國家安全的立法,而是人們對相關立法工作的不了解。中央政府已明確指出,這次有關國家安全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廣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不受干預,日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財產安全繼續得到切實保障。
至於部份外國商會對有關立法表達的關注,提到希望香港以往賴以成功的各項優勢,包括資訊自由、言論自由、政府透明度、廉潔奉公等,能繼續得以保持。事實上,政府一直努力保護及鞏固這些優勢。中央政府亦強調,將繼續依法保護各國在港合法利益,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港合法利益,支持各國在經貿、文化、旅遊等領域同香港保持和發展關係,支持香港開展對外交往與合作。各種外國在港的正常投資和經貿活動,由於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可以繼續進行,毋須過慮。
正如我們一直強調,香港是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發揮連繫內地和國際市場的橋樑作用。社會安全、政治穩定是國際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國家安全法的訂立,能提供這方面的保障,同時不會影響正常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運行。事實上,其他國際金融中心都有他們的國家安全法例,卻並沒有影響其發展動力。
開放、自由,是香港這條橋樑的特色,國家則是這條橋樑立足的根基,若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其結果並不只是關閉橋樑的一端,而是損害、甚至動搖整條橋樑的根基,那麼香港的橋樑功能、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將無所立足,無從談起。
在考慮國家安全這課題時,我們不宜單純以香港本位的角度思考,更需要從國家層面、從國際關係的大局中作整體的研判及考量,這樣才能較正視角,看懂形勢,「一國兩制」才能在香港行穩致遠。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