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以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三男一女。
被捕人年齡介乎36至57歲,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警方正就案件採取執法行動,現階段不宜評論。他強調,任何人和組織在本港的行為都受法律規管,一旦違法,執法人員會依法處理。
保安局支持警方對不遵守《香港國安法》提交資料要求的團體採取執法行動,指有關團體無視警告,一意孤行,堅決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提出的要求,警方必須執法。
該局重申,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實施細則已清楚訂明沒有遵從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