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就學校升掛國旗和區旗等事宜提供最新指引。明年起,中小學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並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
該局今日向全港中小學和幼稚園發出通告,就將國旗和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升掛國旗和區旗、舉行升國旗儀式事宜提供最新指引,包括相關課程資源和支援措施的資訊,以作參考。
《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上周五正式刊憲生效,教育局局長須按修訂條例發出相關指示。
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以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由明年1月1日開始,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1月1日元旦日、7月1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和10月1日國慶日升掛國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桿,在升掛國旗時應同時升掛區旗。
此外,學校必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以及於上述日子、其前或其後的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升國旗儀式須奏唱國歌。教育局並強烈建議學校在畢業禮、水、陸運會等重要日子和特別場合舉行升國旗儀式。
至於幼稚園則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和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
教育局今日並致函專上院校,提醒院校須參照該局向中小學發出的相關指示,處理每日升掛國旗和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