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司法機構接獲恐嚇信件發表聲明,指恐嚇法官和司法人員是卑鄙低劣的行為,令人髮指。這些可恥行徑最近有變本加厲的跡象,特區政府嚴正讉責,更絕不姑息這種違法亂紀和損害法治的惡行。
《基本法》第85條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會在判決書中全面說明判決理由,體現法官公正無私和獨立地依法斷案的基本原則。
若有人漠視法庭裁決的理據,純粹因不滿結果而以違法手段企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不但徒勞無功,更顯示出他們的無知、懦弱和目無法紀。
刑事恐嚇法官和司法人員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違法者須承擔法律後果。執法機關必定積極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