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下月16日起推行適用於政府僱員的疫苗氣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各政策局和部門發出通函,要求它們當日起在批出的服務合約中加入合適條款,規定承辦商、代理商和分判承辦商須遵從有關疫苗氣泡安排。
除持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不允許接種新冠疫苗,或正懷孕並按個別個案事先取得批准外,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室內處所的承辦商、代理商和分判承辦商僱員均須出示已接種至少第一劑新冠疫苗的紀錄,有關安排與適用於政府僱員的疫苗氣泡相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把疫苗氣泡由政府僱員擴展至服務承辦商僱員可進一步鞏固防疫屏障,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變異病毒株擴散的風險,保障員工和市民健康。
此外,保險業監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財務匯報局等金融監管機構下月16日起也跟從政府的疫苗氣泡安排,涵蓋機構僱員和服務承辦商員工。
許正宇指,各金融監管機構僱員的疫苗接種率已超過九成,只要機構同心協力,積極向各行各業樹立榜樣,盡量推行疫苗氣泡,必定有助經濟穩步復蘇和社會運作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