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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本月24日起實施,根據規例要求,進入或逗留於指定處所的人士須已接種新冠疫苗。至於學校、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公立醫院、院舍等地方,則以行政指令方式實施,適用人士和範圍有所不同。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蔡傑銘今日在簡報會上說,「疫苗通」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下的所有餐飲處所和指明表列處所,現時仍然開放的處所包括會址、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或市集酒店或賓館。至於2月24日仍後可營運的處所,將視乎稍後公布的社交距離措施而定。
「疫苗通」分三個階段落實,首階段要求12歲或以上人士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有關安排維持至4月29日;第二、第三階段詳情則會透過專題網頁和政府新聞稿公布。基於健康原因不宜接種疫苗者如能出示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也可進入相關處所。
蔡傑銘表示,在「疫苗通」安排下,處所分為主動查核和被動查核兩類,其中餐飲處所和會址屬「主動查核處所」,市民進入時須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處所和會址負責人會使用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流動應用程式查核。
「被動查核處所」包括商場、百貨公司、 超級市場、街市和市集,有關處所負責人須在處所入口展示相關指示並確保員工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顧客或進入這些處所者無須出示接種紀錄,執法人員會隨機抽查。入住酒店或賓館人士無須持有疫苗接種紀錄,但如進入酒店或賓館內的食肆,則須攜帶或出示疫苗接種紀錄。
市民攜帶或出示的疫苗接種紀錄和豁免證明書,不論電子紀錄或紙本紀錄均可接受,電子紀錄可儲存於「安心出行」,又或透過「智方便」、醫健通等政府流動應用程式,以便展示針卡二維碼。
蔡傑銘特別指出,對於以行政指令方式實施「疫苗通」的地方,包括學校、政府及公立機構辦公室、公立醫院、安老及殘疾人士院舍,適用人員和範圍或有不同規定。就現階段而言,到公立醫院求診的病人和陪同人士、中小學生、政府辦事處服務使用者等,均可獲豁免。
在學校實施方面,教育局副秘書長(4)杜永恒表示,由2月24日起,全港幼稚園、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及其宿舍、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和補習學校處所,不論是教學或非教學人員、在校園提供服務人士和到訪者,除非持有效醫學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否則須出示已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紀錄,才可進入學校。
到4月21日,學校直接僱用的教學和非教學人員須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才可進入。至於學生,則不受「疫苗通」安排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