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下月8日舉行,提名期明日開始至本月16日結束。政府表示,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情況特殊,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准許行政長官候選人明日至下月8日期間進行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明日起至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就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行政長官候選人可獲准許舉行與選舉委員會委員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此外,在資審會就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至下月8日期間,獲資審會裁定提名有效的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公眾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有關准許只適用於在受《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規限的公眾地方內進行室內聚集,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
政府指,行政長官選舉為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的選舉,特殊性毋庸置疑。豁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可確保委員在提名和投票時對候選人有充分認知,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此外,考慮到行政長官的重要憲制地位,這次選舉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宣傳其政綱和理念,讓選委和市民充分了解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施政方針,也可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也屬必要。
政府又指,政務司司長已對有關聚集施加附加條件,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包括參與人士入場前須量度體溫、在活動期間須佩戴口罩、有關聚集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