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聯合科學委員會連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建議,已接種三劑新冠疫苗的60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至少三個月後,接種第四劑復必泰或科興疫苗,以加強保護。
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今日連同專家顧問團舉行會議,討論並更新本港接種新冠疫苗暫擬共識建議。鑑於第五波疫情下,大部分本地死亡個案為60歲或以上人士,專家因而有此建議。60歲或以上的新冠肺炎康復者同樣可按此原則接種疫苗。
至於免疫力弱的兒童及青少年,接種首兩劑復必泰疫苗的間距為21天。同時,專家不反對康復者因海外升學、旅遊等個人理由,於康復後不少於28日接種下一劑疫苗。過往從沒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可待康復一個月後接種。
此外,為彈性處理行政安排和提高接種率,專家不反對市民在知情同意下,於同一期間接種新冠疫苗、季節性流感疫苗或其他兒童免疫疫苗。此原則也適用於院舍等場所。
對於曾在外地接種香港未有提供的疫苗者,如該疫苗已列入「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和世界衞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專家建議他們按需要於接種上一劑疫苗最少四星期後,以相同平台或香港現有合適的疫苗完成接種。
若疫苗不在上述清單之列,專家建議他們不論是否完成接種,均應按香港現有的疫苗計劃重新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