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本月起抵港的人士可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以方便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有效期由抵港日起計180天。
現時,所有在過去14天曾在海外地區逗留的人士必須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一般而言為兩劑疫苗,方可登機來港。然而,當「疫苗通行證」本月31日進入第三階段,一般人士須已接種三劑疫苗。
由於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關地區接種第三劑疫苗,本月1日或以後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可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以便利他們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由本月5日起,抵港人士在口岸獲發強制檢疫令時會一併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本月1至4日入境的人士可在完成檢疫後到18間指定郵政局填寫申報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和檢疫令,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至於在本月1日起透過回港易、來港易計劃等到港而無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可到 18 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入境資料,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政府提醒,有關人士須在「臨時疫苗通行證」有效期內盡早按「疫苗通行證」不同階段的要求在本地接種所需劑量的疫苗,以在「臨時疫苗通行證」失效後繼續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
此外,為便利非本地康復人士使用「疫苗通行證」,非本地康復人士明日起可在入境時於口岸申報其非本地康復紀錄,以獲發包含其康復身分的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已在港的非本地康復人士明日起也可到18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非本地康復紀錄,成功申報後會獲發「康復紀錄二維碼」,有效期由康復日期起計180天,可替代疫苗接種紀錄進入實施「疫苗通行證」的指明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