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按現行機制,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所需的研究和諮詢工作只能在兩年一檢的框架下完成;待最低工資委員會10月提交新一輪檢討報告後,社會可再討論最低工資應否一年一檢。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5月29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前言
最低工資委員會現正進行新一輪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作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不適宜在此刻就檢討工作公開表達意見。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委員會負責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並須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報告,及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基於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和建議,都是經過詳細分析、諮詢社會各界,以及於委員會內的商界、勞工界及學者1反覆商討,在過往每一次檢討,行政會議都接納委員會的建議。
我在2018年5月13日的網誌,以「最低工資真的『跑輸』通脹?」為題,分析自2011年5月起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至2017年期間的通脹與法定最低工資增長,結論是法定最低工資的累計升幅(23.2%)稍為超越通脹(20.4%)。我在2019年4月28日的網誌,以「法定最低工資調高至每小時37.5元」為題,亦點出8.7%的增幅,雖不是很高,亦已是歷年增幅最大的一次。2020年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檢討,委員會在獲得大多數的共識下,建議維持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在每小時37.5元。
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能
委員會根據條例第三部分的規定成立及組成。委員會糅合勞、商、學與官的組合設計,確保委員會是一個多方平台,在成員有商有量、互諒互讓的情況下,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建議。
不過,若社會滋生一種政治風氣,「企硬」是道德高地,「讓步」是放棄原則,凡事只看誰的拳頭大,誰人大聲誰正確,社會便只會分歧加深甚或撕裂,而多方平台便難以發揮功能。
條例亦規定委員會在執行其職能時,須顧及在(一)防止工資過低與(二)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的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及(三)維持香港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坊間有不少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意見,例如應考慮到一個工作人口要養活一家人、應與已發展地區看齊、應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制度下兩人、三人,甚至四人平均津貼水平看齊等等。不過,委員會必須依法考慮的便是上述(一)與(二)的平衡,及(三)的有關分析。
公眾諮詢
委員會於今年4月20日至5月31日,進行為期六星期的公眾諮詢。諮詢期還有兩天就屆滿,歡迎社會人士把握時間,提交書面意見。
今年10月底前交報告
委員會在考慮了公眾意見、研究及考慮政府調查的數據及資料、參考在不同經濟情境假設下就多個法定最低工資測試水平所進行的影響評估結果後,便進入商討的過程。如上述及在不同場合,我都表達希望委員會能在有商有量、互諒互讓的氣氛下,就法定最低工資的建議水平達成一致共識,並於今年10月底之前提交報告,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
一年一檢?
勞工界一直以來爭取最低工資一年一檢,而過往委員會的檢討都是每兩年進行一次。法例只規定行政長官須要求委員會至少每兩年作出報告一次;換言之,在法例層面一年一檢是可以的。不過,按現行的機制,檢討過程中所需要的研究、分析及諮詢等工作,只能在每兩年檢討一次的框架下完成,一年一檢是不可行的。如要一年一檢,便要大量壓縮研究、分析及諮詢過程,又或是要改為以方程式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前者屬現有框架下的技術性調整,而後者則需進行大手術,推倒現行的框架,重新塑造社會共識。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周期,當委員會的檢討工作仍在進行中,現時不是討論日後是否一年一檢的最佳時候。待今次委員會完成有關檢討工作及提交報告後,我相信社會在適當時候可以重新討論這個問題。
1委員會除了主席外的非官守成員,來自勞工界、商界及學術界的委員分別有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