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當局會認真、謹慎地展開全面的法律研究,按實際情況進行立法工作。
李家超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香港國安法》要求特區政府盡早按《基本法》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政府須考慮相關法律能否應對預期中最嚴重的國家安全風險。他期望訂立的法例可處理所有問題,日後無須再修改。
他又提到,近期不同國家均推出新措施保障國安,特區政府會參考,並按照本港的國安風險和國家在國際形勢下的情況,判斷本港面對何種風險,從而作出完善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