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房屋局、發展局、差餉物業估價署、水務署制定聯合行動方案,透過加強聯合巡查、提升檢控效率、優化水錶申請和宣傳教育,進一步打擊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保障租戶。
法例規定,業主要求租客付還租金以外的公用設施及服務收費時,須向租客出示繳費單副本和書面帳目以顯示款額如何分攤,且分攤款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繳費單款額。
此外,若劏房業主向租戶收取多於繳交予水務署的用水收費,即屬違法。
鑑於相關條例生效後,不少租客和團體表示有劏房業主仍然濫收水電費,政府遂針對濫收水電費的違法行為,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方式打擊。
差餉物業估價署與水務署會強化聯合巡查,以推廣有關法例和了解租戶有否被濫收水電費,並調查懷疑違法個案。同時,兩部門會共同處理投訴和加強行使法定權力,向業主索取其繳付和收取水電費的資料。
申請水錶方面,業主除可透過現行先導計劃的精簡程序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劏房租戶也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要求,以便署方聯絡業主為租戶安裝獨立水錶。若業主拒絕按租戶意願提交申請,署方會密切留意有關單位收取水費的情況,並跟進懷疑濫收水費個案。
另外,估價署和水務署會展開新一輪推廣及宣傳工作,在電視、電台和部門網頁利用短片、聲帶和單張等加強宣傳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