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根據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議,今日任命區志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免去陳國基的香港特區國安委秘書長職務。
有關任命依照《香港國安法》第13條的規定作出。
李家超表示,區志光過去五年一直在保安局擔任副局長,擁有國家安全意識和熟悉國家安全事務,有能力勝任秘書長一職。他將帶領秘書處支援香港特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香港特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