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感謝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並同意公署報告提出的建議。署方一直積極配合跨部門行動清理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並正進行修改法例的工作,以期改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
政府將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列明已滿兩年未有續領車輛牌照的車輛,登記車主若沒有在指定期間為該車輛續領車輛牌照或取消車輛登記,或取得運輸署署長的豁免,即屬犯法。
修例旨在使車主履行應有的責任,妥善處理名下車輛。考慮到香港土地資源極為寶貴,當局建議將刑罰定在較高水平,以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並反映政府清理棄置車輛的成本。
運輸署正就修例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修訂建議,並在通過相關法例修訂及完成系統改進後,於2024年上半年實施新安排。
運輸署會加強宣傳,讓車主了解其責任,並清楚知悉新法例的要求和罰則。運輸署也會研究以電子聯絡方式,提醒車主其車輛牌照已逾期,應按法例要求適時妥善處置其車輛。
運輸署會配合地政總署的搜證工作及提供車輛登記冊內車主的資料,以便地政總署追查涉嫌棄置車輛車主的身分。
就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制定處理公共後巷的棄置電單車之程序,在較早前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會議中,當局已落實將跨部門聯合清理棄置車輛行動由公共道路擴展至後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