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訂立《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引入過渡安排處理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註冊事宜。
截至本月4日,全港市民共接種約1,878萬劑科興和復必泰疫苗,衞生署共接獲7,883宗異常事件報告,佔疫苗接種總劑量0.04%。根據最新臨床及安全數據,兩款疫苗的安全性與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情況相若,與其他一般疫苗接種計劃下提供的疫苗,例如季節性流感疫苗和嬰幼兒童接種的疫苗也相近。
環顧全球,部分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的藥物規管機構已逐步把新冠疫苗規管和使用常規化。就香港而言,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科興和復必泰疫苗獲認可作緊急使用;政府需要為這些認可疫苗引入過渡安排,讓相關藥廠有足夠科學數據及臨床資料時,可以申請把疫苗納入《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的註冊制度。
政府因此制定《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在過渡期間提供法律框架,將現時適用於處方、配發和施用認可疫苗人士及獲政府委任的指明委員會和顧問團成員的法定民事法律責任豁免,擴展至日後在《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註冊並在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使用的新冠疫苗。《修訂規例》並會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有效期一年至明年12月23日。
《修訂規例》也訂明施用《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註冊的新冠疫苗的醫生,必須收集接種者指定個人資料並向衞生署署長申報,協助政府收集全面而準確的新冠疫苗接種記錄,以有效監察疫苗施用情況。
另外,政府刊憲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八項規例的有效期至明年3月31日,以便適時採取合適措施遏制當前疫情及保障公眾健康。
八項規例分別為《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
政府指,延長有關規例有效期不代表現行限制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放寬或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