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多國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並決定在香港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國家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文件,確立組建籌備辦公室的安排,預計明年開展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個國家共同起草、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為和平解決國際爭議提供新平台。
根據聯合聲明,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將設於香港,國家外交部與特區政府因此簽署《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訂明籌備辦公室的設立、地位,以及該辦公室及相關人士的特權及豁免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代表特區政府簽署安排,並表示特區政府對在香港設立籌備辦公室深表歡迎。
他指出,此舉體現國家大力支持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保持獨特地位,同時標誌簽署聯合聲明的國家對籌備辦公室設於香港的安排投下信任一票。此外,設立籌備辦公室可加強香港在《十四五規劃綱要》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為落實安排,特區政府會修訂《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相關條例草案本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