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為防止有與訟人濫用專案認許申請而令案件延誤,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就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設立申請前甄別程序和覆核機制,堵塞制度空隙。
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其中,申請前甄別程序要求申請人就國安案件向原訟法庭提出專案認許申請前,須得行政長官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方可正式入稟法院提出辦理專案認許申請。此外,甄別程序設覆核機制,以應對先前申請時未被考慮的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張國鈞今日出席電視訪問後會見傳媒時說,在修例諮詢期間聽到意見指,若不設立前置制度,將來訴訟過程中與訟方或會不斷更換海外律師代表,向法院多次提出律師本地執業申請,令有關官司延誤,並對司法案件管理系統帶來不必要負擔。
他指出,政府有責任在修訂中堵塞制度漏洞,否則將來出現問題時將難辭其咎。
另外,張國鈞早前出訪泰國,他認為此行加強香港與泰國在司法和法律業界的交流。此外,當地業界領導和專業人士11月會來港參與律政司舉辦的香港法律周。
他續說,從泰國之旅和早前歐洲之行欣悉不少國際組織依然對香港的法律制度非常稱許和信任。訪歐後,一些國際私法組織也表示會考慮在不久將來落戶香港,此舉對香港鞏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有非常正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