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局長已根據《入境條例》第6A條訂立《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為香港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提供法律依據。
局方表示,《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一項新規定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讓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前後收集旅客個人資料和飛機資料,再傳送至邊境管制機構的電子通訊系統,供邊境管制機構即時評估旅客的邊境安全風險,並發出登機指示。
中國是民航公約的簽署方,因此公約也適用於香港特區。為遵行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和建議,以及協助入境事務處加強其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從而阻截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來港航班,當局需要在香港推行預報系統,和透過訂立規例為系統賦予法律效力。
《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訂明,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來港前後須透過入境處指定的預報系統,就每名旅客提供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
規例只適用於來港航班,離港航班不受影響。
入境處的預報系統現處於開發階段,預計明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預計隨預報系統推行。當局會設立約12個月的過渡期,規例下的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只會在全面落實預報系統後實施。
視乎預報系統和航空營運商的準備情況,保安局局長會適時訂立《生效日期公告》以指明《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的生效日期和相關過渡期。
《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