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代表團昨日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會議,介紹中國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九次報告有關香港特區的內容,並回應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代表團在會議上強調特區政府致力保障婦女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視、不公和暴力對待。代表團並就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和婦女發展的關注事項作出澄清。
公約下的權利和自由在香港得到充分保障。代表團清晰指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根據《香港國安法》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須符合此方針。
婦女參與政治和公眾活動方面,代表團強調,《基本法》第26條訂明,所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香港特區各管治架構的公共選舉中,香港女性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投票和參選權利。根據相關法例,性別並非在選舉投票或參選的直接或間接條件。
此外,《基本法》第92條訂明,香港特區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也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性別並非司法任命考慮因素。
代表團表示,特區政府2020年6月制訂《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推展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加強現行四條反歧視條例就歧視和騷擾行為提供的保障,包括禁止歧視餵哺母乳的女性,以及禁止共同工作場所使用者之間的騷擾行為。
另外,《2021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2021年3月獲立法會通過,加強對餵哺母乳女性的法律保障,基於餵哺母乳而作出的歧視和騷擾行為同年6月起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