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以引入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法案今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撰文表示,計劃規則簡潔易明,將為現有及潛在投資者提升稅務明確性、減少稅務風險、降低合規成本和加快釐定稅項,提升香港稅務競爭力。
計劃也配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即將引入的公司遷冊機制,有助企業通過處置股權權益擴展或重組業務,便利在外地註冊的公司將註冊地遷至香港,加強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地位。
根據計劃,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只要符合特定資格,即可獲豁免徵稅,而無須再按照現行做法,由稅務局考慮個案相關的事實和情況,才判斷有關收益是否需要課稅。
許正宇期望立法會議員支持,讓這項便利營商的稅務措施得以早日落實。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1月1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香港一直以來享有低稅率和簡單透明的稅務制度,為企業進行業務擴展、重組和上市等投資及營商活動提供有利環境,是理想的投資和營商大都會。10月20日刊憲的《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權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標誌着香港進一步提升稅務明確性的優勢,便利有意在港進行營商和投資的企業。
條例草案將會引入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只要符合特定資格,即可獲豁免徵稅,而無須再按照現行做法,由稅務局考慮個案相關的事實和情況,才判斷有關收益是否需要課稅。
具體而言,若有關投資者實體在緊接處置日期前的連續24個月一直持有若干股權權益,而有關權益佔獲投資實體全部股權權益的至少15%,有關收益將會被視為資本性質而無須繳納利得稅。
計劃將適用於今年4月1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累算、並在明年1月1日或之後處置股權權益所得的有關收益。
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類似計劃相比,香港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有四大優點:
第一,涵蓋的企業和股權權益範圍廣泛。不論是公司、合夥還是信託,只要出售股權權益的投資者實體是法人(不包括自然人)或擬備獨立財務帳目的安排,都可以使用我們的計劃。而股權權益亦包含多種形式,例如普通股、優先股和合夥權益。
第二,使用計劃的門檻低。投資者實體在出售股權權益前的24個月期間,只要一直持有至少15%的股權權益,便符合了主要的計劃門檻。
第三,安排靈活。計劃合併計算投資者實體及其密切相關實體所持有的股權權益,只要有關股權權益合計達到15%的門檻,投資者實體便可以使用計劃。此外,計劃亦容許分批出售股權權益,涵蓋企業24個月內分批處置的股權權益。
第四,計劃沒有訂明屆滿日期,為企業提供最大程度的稅務明確性。
計劃的規則簡潔易明,將為現有及潛在的投資者提升稅務明確性、減少稅務風險、降低合規成本和加快釐定稅項,提升香港的稅務競爭力。計劃亦配合我局即將引入的公司遷冊機制,有助企業通過處置股權權益進行擴展或重組業務,便利在外地註冊的公司將註冊地遷至香港,加強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地位。
財政司司長在今年2月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政府會就關於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是否需要課稅提出優化建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隨即就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提出建議,並就此積極諮詢業界,涵蓋80多個商會和業界組織。有賴各持份者的寶貴意見,讓我們能為進一步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制定相關計劃和草擬條例草案,並於11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我期待條例草案得到立法會議員的支持,讓這項便利營商的稅務措施得以早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