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指出,按選舉法例,在區議會一般選舉的地方選區選舉,選民只能在選票上一個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指定圓圈內,用投票站提供的剔號印章蓋上一個剔號,以顯示所選擇的候選人,即每張選票上只能有一個剔號,否則選票作廢。
近日網上有人呼籲選民在12月10日區議會一般選舉地方選區選舉投票中,在選票上蓋上兩個剔號,從而令選票作廢。選舉事務處重申,《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20萬元。
為使選民更清楚投票程序和須注意事項,選舉事務處已在選舉網站列明相關資訊,並在電視、電台、網上平台宣傳。近日寄出的投票通知卡也有提醒選民相關投票程序。
在投票日,投票站工作人員會再次提醒每名地方選區選民只能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選票上只能蓋一個剔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