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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聲明:我並沒有和iProA大戰三百回合

社交媒體
「iProA,我並沒有和你發生關係,連拖手和咀咀也說不上,你竟然說我和你大戰三百回合還要口交顏射?」 以上只是我想到比較到肉的比喻,但對這事情的感覺確實和以上差不多。事緣某朋友告訴我被iProA例入成為2012-2012年 Blogger SIG(即Special Interest Group)的成員之一(我想他是希望在投票前做reference check,卻見到我的名字在上面)於是向我求證。這簡直把我嚇呆了!   Executive Committee_2010-2012 URL http://iproa.org/index.php/en-GB/executive-committee/269-executive-committee2010-2012.html ,立即存照 我在此嚴正聲明,我個人與iProA並沒有任何關係,既不是他們的會員,沒有交會費,也不是SIG的成員,甚至連什麼小組會議也沒有開過,何來是2010至2012年度的Executive Committee? 以正面婆仔數來說,哇!很好,沒有交什麼會費,什麼也沒有做就可以沽名刁譽,確為上上之策。但做人真的不能這樣,我只想簡單地問,為什麼一個如此歷 史悠久的資訊科技組職,處理事情可以如此粗疏?我不單沒有參與過iProA,而且熟知我的人都知道Daisy只是個「藝名」,用藝名時一定要加 Maris 或 M. 做 Middle Name,名單上只見Daisy Fung,iProA真的太過不了解我。 那為什麼我會讓iProA以為自己經已上了我?事緣自2009年香港網誌年會後,當年iProA負責人曾接觸當時身為籌備委員會數人包括我(是誰先向誰仲出雙手?由於我不是首個接觸者,我不知道),說希望邀請我們在iProA內成立Blogger SIG。 當時我們有詢問香港互聯網協會(ISOC HK)會長莫乃光的意見(ISOC HK是香港網誌年會協辦機構之一),他說如果能夠幫助blogger社群的話,不要介意人家是什麼背景(在這兒我不得不加一句,iProA的情況類比亞姐王家敏對ATV的說法是差不多的),不妨先試試談談看。於是我們數人和iProA的人馬見了兩次面,第一次是在一個什麼什麼的酒會上(如果有人要硬砌我個人收過好處,那我有在這酒會喝過酒吃過小食,就是這麼多)。另一次就是在他們的會址開過一次會。 那次會議只是開場白,而在會議之前我有交過入會表格以示有誠意傾談,在我而言是「入多一個會唔拘」而矣。只不過後來我還是沒有入會,因為要查背景拿 我的履歷,入會費又只收支票(在這個年代不是很多人有支票簿的,大家都是入銀行戶口算了),所以我最終沒有加入。然而個人榮辱何足掛齒?最重要談的是 iProA的操作手法,或者是我不懂行規,「死o靚妹唔識性」覺得有問題,但這個Blogger SIG的重點原來是要我們作一個proposal出來給OGCIO(例 如教老人家寫blog,到中小學推廣blogging,搞多兩個網誌年會呀之類),拿到經費未做任何事情就要分iProA一半。沒錯我知道世上有燈油火蠟 這回事,不過一半感覺實在太過多了(我再次強調可能只是我不懂「行規」,其他學會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都要拿一半?有錯請指正),故此到後來,起碼本人是沒有 和iProA成立任何SIG的,至於我有沒有給人賣了,還是有人賣了香港blogger(我原本也不想在blogger層面上用賣這個詞,但涉及錢,我不得不用),我在此嚴正聲明,我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至於這篇文章在今天9月8日才寫好不是因為什麼選舉陰謀論,而是我在上星期四9月6日早上才收到朋友的提問,之後就要處理反國民教育科的事情繼而成為13萬之1,到今天才有時間寫文,意想不到繼亞當以後到 我也要花時間去說這機構不該。老老實實,我只是一屆弱女沒有顯赫背景與學歷亦不特別位高權重,「我都會驚死傢」!可是我仍然要把真相說出來目的只想讓有 IT票在手的你看清楚明天是不是還要選擇一個由不清不楚學會(當然如果我有誤會的話,我會道歉,而禍不及會中做事的員工,我體諒你們都只係搵食的,正如我 都要搵食,我也驚死一樣)所推薦出來的人?當然如果你和大部份IT同業一樣選擇入會只因為想要一個投票門檻去忍辱負重投票給認該投的人,我真的很尊敬你。 最後我想再三說明,我個人手上並沒有任何IT票,即立法會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的票(我就是沒有去忍辱負重呀!),是以並不存在我為任何人拉票之說 (無謂被一些無謂人投訴我在打選舉廣告)。我說的一切只有事實,希望有IT票的大家,拿出你的良知真正選賢任能,而不是為了生意,為了私相授受而投票,因 為IT界實在再經不起多幾個黑暗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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