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指出,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相關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宜評論。特區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而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聲明指,香港執法部門就有關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他們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