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基本法》第23條法例在本地立法,屬本地法例,由本地處理,觸犯該條例的人不會被送往其他地方受審。
鄧炳強今日下午與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會見傳媒時表示,留意到有謠傳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若有人在香港犯法,會被送往內地受審。
身為應變反駁隊隊長,他反駁謠傳,指行政長官昨天在記者招待會已說清楚,觸犯任何本地法律,包括《基本法》第23條均由本地處理。
他又說,有謠傳指,若有人在內地犯法或被內地當局懷疑犯法,會被香港當局送到內地受審。他表示,此說更為荒謬,在香港犯法的人會由香港處理,至於不在港犯法的人,當局不會採用謠傳所指的做法。
他續指,此事隱約可見2019年的一些蹤影,有人用這些說法恫嚇市民,令市民擔心立法後的情況。鄧炳強澄清,該些說法全屬虛假,他予以譴責,並站出來反駁。
對於大眾就國家秘密的討論,有人擔心討論經濟會否犯法,鄧炳強表示,法例清楚列明必須有三個要素,即在沒有合法權限底下作出披露、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加上切合法例列出的七個領域,並有意圖才有機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