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由下一個申領月份起增加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津貼金額,進一步紓緩基層在職家庭的負擔,鼓勵持續全職工作、並吸引更多家庭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
去年施政報告宣布,今年4月起計的申領月份,劃一增加職津計劃下住戶及兒童津貼金額15%,所有領取職津的家庭均受惠。新津貼金額將惠及今年5月起遞交職津申請的住戶。
此外,《2024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按財政預算案建議,向領取職津住戶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額外款項最快可於條例草案通過後一個月開始發放。
勞福局表示,適用期內提交申請而最終獲批的職津住戶將符合資格領取一次過額外款項。適用期為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的月份第一天起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之前六個曆月。如以郵遞提交申請,郵戳日期視為申請日期。
新申請人或曾領取職津而尚未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者,須在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或之前提交申請,才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額外款項相當於領取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職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每月津貼金額的一半,金額因個案而異。
職津住戶如在條例草案通過當天正領取綜援,該住戶只可領取其中一種額外款項,以其在職津計劃或綜援計劃下所領取較高金額計算。職津計劃津貼金額按住戶入息及工時按月審批,申領期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六個曆月,合資格住戶須就每個申領期提出申請。
查詢可瀏覽專設網頁或致電 2558 3000聯絡職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