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批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臨時禁制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日裁定律政司司長上訴得直。上訴法庭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歌曲有關的刑事作為。
政府表示,申請禁制令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尊嚴。違反臨時禁制令或構成藐視法庭,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該歌曲2019年起廣泛流傳,並用作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及煽動罪等行為和活動,危害國家安全。
歌曲也被失實表述為對香港特區而言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也對國家和香港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政府依法採取行動,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是為了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基本法》、《香港國安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法律充分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然而,該等自由並非絕對。相關國際公約容許為維護國家安全以法律對這些權利的行使施加合理和必要的限制,此乃各國普遍做法。
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申請禁制令屬必要、合理、合法、相稱及符合相關人權法案要求。臨時禁制令對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絕無絲毫影響。
是次禁制令申請從沒意圖包括或影響任何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為學術和新聞活動等目的而進行的合法及正當活動。
臨時禁制令全文稍後上載至政府、律政司、警務處網站。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歡迎裁決。他強調,禁制令內容極具針對性,只禁止四類描述得非常清晰的行為,而這四類行為本身已經構成刑事罪行,所以禁制令並沒有製造任何額外的限制。
他又說,法庭認為有需要頒布禁制令,其中一個原因是有需要透過禁令說服一些網絡供應商移除相關內容。他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和珍惜資訊自由,禁制令並非針對任何網絡供應商或社交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