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為正式建立藥械監管中心提出建議和步驟,並研究重整和加強藥械及技術監管與審批制度。
籌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包括研究並規劃適合本港的藥械監管和審批制度、為成立藥械監管中心提出建議措施和步驟、研究修改現行法例的需要,以及為醫療創新發展督導委員會提供建議。
香港要成為國際藥械權威監管機構並落實藥械「第一層審批」,涉及六個主要步驟,連同成立籌備辦公室在內,政府已完成首三項。
政府會繼續積極跟進餘下主要步驟,包括正式成立藥械監管中心和落實藥械的「第一層審批」。按國際經驗,從參與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工作到正式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監管機構成員一般需時約八至十年。
政府也會繼續吸引更多本地和海內外藥械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和臨床試驗,並在不同階段建立能力、認受性和地位,確保最終的藥械審批獲國際和國內認可,把香港發展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