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委員會及歐洲聯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所謂年度報告,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等方面作出不實和偏頗內容,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強烈敦促歐盟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政府在聲明中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一國兩制」的實施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法律依據,它們為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保證,更在法治和獨立司法權之下得以鞏固。
香港特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政府會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依法有效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自《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實施以來,歐盟漠視香港2019年發生的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一再通過所謂年度報告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而對相關法律讓廣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實屬典型的虛偽雙標。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成功落實,為香港社會帶來穩定安全的環境,有利營商投資。今年年初,有主要外國商會的調查反映,近八成受訪會員對香港法治有信心,近七成表明其企業運作沒有受到相關法律影響。
《香港國安法》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眾多國家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安全法律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
警方作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做法有理有據。被通緝者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昭然若揭,明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政府再次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是為了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包括在港營商的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歐盟必須立即重回正道,停止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和工作。
至於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政府強調,香港法治固若金湯,歷久不變。律政司按《基本法》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
《基本法》保障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但案例清楚說明,該權利僅指有權選擇可供選擇並有資格在港執業的律師作為法律代表,而不包括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
政府去年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旨在應對這些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的解釋。該解釋不直接處理具體案件,而是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絕不損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
由於黎智英案及「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被定罪的被告依法享有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的權利。
政府重申,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詆毀香港情況、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堅持法治原則,致力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實踐行穩致遠,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走上更高台階,為市民謀幸福,為香港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