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今日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航空營運商須向入境處傳送來港航班和乘客的預報資料,並按預報系統指令允許或不允許特定乘客登機。
該處表示,新安排讓香港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有關航空安全的規定,令香港與世界其他航空樞紐看齊,並進一步加強入境處的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來港。
當旅客辦理來港航班的登機手續時,航空營運商會從其旅行證件讀取所需資料,經預報系統向入境處傳送乘客和航班的預報資料。預報系統會通知航空營運商每位旅客獲發的指令,航空營運商須按指令允許或不允許特定旅客登上來港航班。
為了讓逾100間航空營運商有充裕時間連接預報系統和確保系統順暢有序,新安排會分階段實施,並設約12個月過渡期。
入境處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受《基本法》第31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載的《香港人權法案》第8條保障,推行預報系統不會對此有任何影響,系統不會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